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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发布重阳消费提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发布时间:2024-09-21 16:59:41点击量:
九游会国际本报讯 (记者 王惜纯)10月20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发布重阳节消费提示: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GB 16740—2014),保健食品为声称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保健食品是食品,不是药品。”中消协指出,出现疾病症状应及时到医院就诊用药,不能用保健食品代替药品治疗疾病,以免贻误治疗时机。
“按标签、说明书的有关要求食用保健食品。”中消协分析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应经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同时,中消协提醒消费者防范消费陷阱,谨防虚假夸大宣传。选购保健食品时,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蓝帽子”标志,产品信息可在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中消协建议,网上选购保健食品,要通过正规的电商平台,仔细核对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和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信息。切勿轻信来源不明的朋友圈、朋友群、不明小程序等推销信息。购买前应当认真、详细阅读电商网站上的风险告知书内容,结合自身风险承担能力作出判断,同意告知书内容后方可下单购买。
此外,消费者也应充分了解健康知识和保健食品知识,准确把握自身状况及客观需求,选择适合自身所需的保健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