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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一健康驿站诱导购买保健品?商家:是自愿购买
近日,兴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中心成功调解一宗因购买保健品产生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23000元。
2024年10月8日,群众李女士通过12345政府热线平台进行投诉,具体情况如下:李女士其婆婆于2024年8月16日在兴宁市某健康驿站购买保健品,共花费28000元,事后李女士认为该店工作人员存在夸大保健品功效、有诱导欺骗老年人消费的行为,希望相关部门介入帮其向商家追回购买保健品费用。诉求:要求商家退回购买保健品费用。
消保中心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投诉人和被投诉商家取得联系,并于2024年10月11日组织双方人员进行现场面对面的调解协商。在双方陈述环节,消费者李女士认为商家存在误导宣传、导致其婆婆认为该保健品可以治疗糖尿病和高血压,但使用后未达到预期效果;商家申辩称,其没有对消费者进行夸大宣传,更没有宣传该保健品的药用疗效,只是宣传该保健品对糖尿病和高血压患者有保健作用,该保健品是正规生产厂家产品,并非“三无产品”,李女士的婆婆也是自愿购买。最终在消保中心人员耐心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调解下,商家认识到在向消费者销售保健品时,未能正确向消费者解释该保健品的功效,特别是对年纪较大的老人宣传时缺乏耐心,同意向李女士的婆婆退还大部分购买保健品款项。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并签订消费争议协议书:经营者答应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贰万叁仟元整(23000元)。双方均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九游会国际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以赠送礼品、夸大功效、打亲情牌方式诱导老年人购买保健品是违法违规行为;未经同意,直接将产品送到消费者家中或车上,则涉嫌强制交易,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经营者若存在这些行为,应承担责任。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增加,老年健康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而老年人由于身体的虚弱和病痛,心理防线往往比较脆弱,很容易被不法经营者利用。一些老年人由于信息获取渠道单一,分辨能力不够,容易落入“圈套”,痛失养老钱。预防老年人消费陷阱,要加强对老年人的提醒、教育,提高老年人的防范能力、维权意识,提醒老年人不要参加各种“洗脑”式讲座及集会,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不要被商家的特价优惠宣传、赠送的免费礼品冲昏头脑。
如遇消费纠纷,可先与商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或到消保中心寻求帮助,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