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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品不保健 有毒有害要防范AG九游会官网 九游会国际
正义之声网讯【解桂慧】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是最为广泛关注的民生问题,某些商家为一己私利销售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将受法律严惩。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于2022年3月至6月期间,以牟利为目的,在其经营的店内非法销售非正规渠道购进的“虫草强肾王” “绿色菱形状食品”“金黄色圆形颗粒胶囊”“金正牌淫羊藿人参黄精胶囊”等4种(口服)性保健品。经吉林省安信食品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鉴定,检测出“虫草强肾王”“金黄色圆形颗粒胶囊”两种(口服)性保健品中含有“西地那非”成分,2012年3月,“西地那非”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禁止在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西地那非”作为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等病症的处方药,不当服用会对服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被告所销售的保健品不符合《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食药监办保化[2012]33号)》的要求。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依照上述规定,临江市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保健品本质上只是一种膳食补充剂食品,如确有需要,一定要到正规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若不慎购买疑似问题产品,也要积极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协助案件侦破。临江市人民法院也将持续重点打击相关领域犯罪,为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