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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药品零售企业实行分级监管九游会

发布时间:2024-01-05 05:16:01点击量: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更好的服务企业,提升药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性,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做好药品零售经营分级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了监管原则、级别划分、检查频次要求等内容,对药品零售企业进行量化分级,实施分级差异化精准监管。

  以“风险分级、科学监管,全面覆盖、动态调整,落实责任、提升效能”为原则,根据每年药品零售经营监管行为、经营情况统计管理行为,开展药品零售经营分级监管工作,夯实监管责任。

  对风险程度高的企业实施三级监管,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企业实施二级监管,对风险程度一般的企业实施一级监管。连续两年被纳入二级监管的药品零售企业,在第三年升级为三级监管。

  实施三级监管的企业,每年开展检查不少于一次,其中每两年全项目检查不少于一次;连续两年被纳入三级监管的企业,九游会九游会从被纳入三级监管的第二年将不限制监督检查频次;实施二级监管的企业,除因专项检查、投诉举报产生的行政检查外,原则上每年需开展一次日常检查;实施一级监管的企业,每年随机抽取本行政区域30%以上的企业进行监督检查,3年内达到全覆盖。(李永军 邢静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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