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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经营新规下月实施东莞将加强药品经营全过程全环节监管AG九游会
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和公共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2月12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举行了新政策解读新闻通气会,东莞市监局副局长周穗杰出席通气会对《办法》进行解读。据介绍,《办法》紧扣药品质量安全,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在药品经营许可、经营管理、药品使用质量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出细化规定,切实提高操作性,实现了和法律的有效衔接。
南都记者从新闻通气会现场获悉,目前东莞零售药店共有8440家,其中办理药品网络销售登记的药店1689家,近年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药品网售监管,今年以来,对109家零售药店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措施,立案查处11家。
“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强化药品经营全过程全环节监管,确保监管无盲区。”东莞市市场监管局介绍。
《办法》全面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管,九游会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进一步完善药品经营许可管理。二是夯实经营活动中各相关方责任,推动药品经营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管理,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四是强化药品经营全过程全环节监管,确保监管无盲区。五是坚持“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细化法律责任规定。其中,对于广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药品经营许可、药品质量安全管理等问题,《办法》均做出了具体规定。
在药品经营许可管理方面,《办法》明确了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对申请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这些规定的出台,体现了简政便民的原则,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降本增效。
为加强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办法》明确药品经营企业不得经营疫苗、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配方颗粒等国家禁止药品经营企业经营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品、第一类、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终止妊娠药品等国家禁止零售的药品。九游会
据介绍,东莞市共有零售药店8440家(包括专营乙类非处方药的药店616家),其中办理药品网络销售登记的药店1689家。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切实加强药品网售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网络销售秩序。
东莞市市场监管局发挥“以网管网”效能,对网络销售零售药店实行每半年一次线上巡查并持续强化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网络销售零售企业是否持有合法经营资质、是否存在通过网络销售禁售药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展示处方药相关信息行为等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据透露,今年以来,东莞全市场监管系统现场检查药品网络经营企业1665家、网上巡查3707家次,对109家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措施,立案查处1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