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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九游会黑龙江省绥化市查处一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件
发布时间:2023-11-05 14:07:40点击量:
九游会九游会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开展以来,黑龙江省绥化市始终围绕“防范风险、查办案件、提升能力”的总目标,聚焦突出问题,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行为,现查处一起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案件。
北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市公安局北林食药环侦大队移送案件,当事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在某小区车库内销售进口药品,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随即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从日本代购或邮寄治疗风湿、肝病、痛风、气管炎、哮喘等药品,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当事人承认上述违法事实。绥化市北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依规责令其关闭,没收未售出的药品500盒和当事人违法所得1040元,并处150万元罚款,目前,罚款已全部按期缴纳。
我国法律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禁止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案中,当事人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销售药品,不仅严重影响绥化市药品零售行业的健康发展,更对人民群众用药安全造成威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对有效遏制此类违法行为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贾富强)